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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的申请流程其实并不复杂,按照流程一路走下来就行。不过,在流程中还是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美国投资移民体检,毕竟谁也不想补充提交,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很麻烦。
今天老胡就和大家聊一聊申请美国移民时,体检中所要注意的事。
怎么预约体检?
美国移民申请者一般会先收到移民局的要求或是通知书,之后预约指定的移民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护照号码、申请号码等基本信息。之后,申请者就只需要根据预约时间抵达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即可。
以上海的申请者为例,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或电话进行预约。
通过网站预约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搜索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并打开网址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扫描二维码;
第二步:手机中选择“在线预约”,实名认证后选择签证体检;
第二步:选择赴美移民体检,并用中文填写基本信息;
第三步:选择预约日期和时间;
第四步美国投资移民体检,申请美国移民,这些体检注意事项一定要记住!,预约成功后,可以在“我的预约”这里打印预约单。
体检需要什么资料?
由于是申请移民的流程,因此体检需要携带的资料相对较多,其中包括: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美国驻广州总领馆或美国公民和移民事务局的约见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电子邮件,则需打印;
美国移民签证申请的确认信;
半年内拍摄的50mm×50mm的美国签证照片4张;
申请人如有既往的疫苗接种记录,需要携带疫苗接种的原始记录及复印件,并在办理预防接种前出示;
曾有慢性病、重大疾病史、手术史的申请人,或目前正在接受医学治疗的申请人,体检时需要尽可能提供病历或有效医学证明(例如病历、住院小结、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体检时还需要提供以下医学信息:目前用药的名称、剂量、用法;既往手术史(所有曾经做过的手术,精确到年);生育史(精确到年月日,并注明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病史调查表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办理美国移民签证第二次疫苗接种的申请人不需要预约。
体检的前两、三天应注意休息,不饮酒、注意清淡饮食。
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
正在发热的申请人,暂缓进行体检及预防接种;
需长期服用药物的申请人,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及服用激素者,体检当天应正常服药,以免造成病情波动。另外,需要携带目前服用的药物,并向医生出示;
2岁及以上的申请人需抽血进行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以做结核潜伏感染的评估,如2~14岁的申请人检测结果阳性,则需要进行胸部X线检查;
18~24岁的女性需做尿液检测,请尽可能避开月经期;
体检请勿佩戴各类首饰、美瞳、隐形眼镜等饰品;
未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父母或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有效护照或身份证)陪同体检。
与传统的医疗体检不同,移民体检不需要空腹,主要的注意点就是控制饮食、保持情绪及身体状态的稳定,并出示正在服用的药物。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移民体检主要包括基础身体检查、医疗史、疫苗接种历史、血液检查以及必要的X光检查。
详细检查内容包括:
体检费用支付
根据相关要求,不同年龄的申请人收费有所不同,建议每人准备2000元(如有肺部问题需增加体检项目的,另外收取费用)。
体检费用在体检现场支付,可以选择现金、银联卡、支付宝/微信支付或Apple Pay支付。
获取体检结果
一般情况下,体检报告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出来。如果需要进一步检查,则会推迟体检结果,体检中心会提前通过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领取体检结果时也需要带上申请人的护照原件、约见信原件和体检回执。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授权给委托人领取,则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如果申请人的确有加急需要,工作人员将在请示部门负责人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证时间。
获取体检结果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体检时间是每周一、三、五的上午。
体检结果千万不能自行拆封,一定要给到领事馆工作人员打开。
体检结果千万不能自行拆封,一定要给到领事馆工作人员打开!
体检结果千万不能自行拆封,一定要给到领事馆工作人员打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美国投资移民办理中介,中介代办投资移民 法律风险并非为零
投资移民在当今社会已不是新鲜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热门的移民目的地。以最受我国投资者青睐的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为例,只要投资100万美元者或者对偏僻地区投资50万美元者,就有可能在3-6个月内就可以迅速地签发移民签证。由于语言不通、移民政策不熟悉、中介承诺一条龙服务等原因,不少有投资移民意向的家庭都计划通过移民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
案例一:
吴先生与某移民中介签署协议,委托其办理EB-5移民。根据双方约定,吴先生应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申请前往国相关机构要求交纳的费用以及办理护照、公证、翻译、资产评估、审计报告、银行监管费、境外律师费、投资款、体检等,但是为了操作方便,吴先生向某移民中介支付41万元作为上述费用的预支款。后,吴先生的移民申请没有被批准,后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全部41万元预支款。最终法院对中介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实际花费的部分费用驳回了吴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理投资移民必然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境外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约定,双方采取的是由中介公司预收费用,最后再根据实际花费多退少补。对于预付费用的情形,如果移民失败,投资移民者亦会提出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如何认定取决于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该笔费用由客户承担且中介机构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已经发生,则这些办理投资移民必然发生的其他费用是由投资移民者自行承担的。
案例二:
张先生与某移民中介签署协议办理美国EB-5移民,但是后由于对于取得移民资格时间问题张先生提出撤回移民申请,但是移民投资款50万美元已经办理了由张先生、投资目标公司、开户行三方监管的共管账户中。后,张先生起诉了中介公司要求其返还5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款,法院经过两审审理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采取投资方式移民的移民者,需要向目标国的具体项目进行投资,目标国的移民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核其移民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以移民者一般会在中介机构的推荐下选择具体的投资移民项目,以美国移民为例,投资移民者选择具体项目后会与美国项目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及《运营协议》,同时与美国项目公司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投资款监管协议》将投资款打入监管账户内,之后投资款的去向将根据《投资款监管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结合投资移民进度给予监管银行指示,从合同约定及资金走向看,投资款最终指向的是美国项目公司而非中介公司,有的投资移民者在投资移民未成功后起诉要求中介机构退还投资款,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所以在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返还50美元投资款的案件中,其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案例三:
李先生与某移民中介签订《协议书》,全权委托该移民中介公司办理美国EB-5移民项目,李先生交纳了全部的中介服务费,并签署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将50万美元的投资款打入了监管账户。后移民进程一再拖延,中介机构为投资移民者出具了《保证书》写明:如果递表后I-526未获批,或入境2年后I-829被拒,中介机构将协助客户通知投资方退还50万美金,若项目投资方在半年内未顺利退款,由中介机构负责在三个月内退还50万美金。后,李先生的I-526批准函被美国移民局撤销,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50万美元投资款,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上面的案例中中介公司最终返还了投资移民者投资款,原因在于中介公司向李先生就投资款的返还问题出具了保证书,法院经审查认为保证书中约定的条件成就,中介公司应当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履行承诺,返还李先生的50万美元投资款。一般而言,投资移民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均是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这个时候对于中介机构在咨询阶段对于投资移民者的一些承诺,投资移民者可以选择通过签署补充条款的方式将这些承诺固定下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中介公司仅以口头作出的承诺,而在诉讼中其又对承诺内容不予认可,法院无法查明该承诺的真实性,只能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以上三个案例在投资移民引发的纠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所反映出的问题也值得大家注意和借鉴,除此以外,还有两点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谨慎选择有资质的移民中介机构、自主了解移民流程
选择有资质的移民中介机构,可以到公安部网站出入境管理模块,查询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相关业务中介机构管理目录。但是,选择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不等于万事大吉,投资移民者自身也需要对投资移民的目的国的移民政策、流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因为从投资移民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来看,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提供移民申请所需出入境法律法规及美国有关信息的咨询,协助指导投资移民者准备申请材料,负责申请材料的整理、审核,并转交投资移民者的移民代理律师,帮助并协调投资移民者与其移民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第三方之间的沟通与接洽,向投资移民者介绍美国EB-5投资项目免联考在职研究生,充分尊重投资移民者自由选择美国投资项目的选择权,等。
二、移民中介的特殊承诺应签署补充协议
投资移民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投资移民者必须特别重视,尤其是中介公司对移民者的一些特殊承诺,必须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予以明确,否则投资移民者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在一起案件中,合同签订前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发放的《EB-5项目流程规范》中写明的关于基金发行费的处理方法是:5.5万美元,与50万美元一并汇入监管账户,如果移民局I-526核准不通过,不同项目方不同的退款规定:有的项目全额退,有的有2000-5000美元扣款退还全部5.5万美元,但是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中对如果移民不成功美国投资移民办理中介,基金发行费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约定,法院最终认为《EB-5项目流程规范》中对基金发行费的表述只是一般性的介绍性表述,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推断出本案涉及到项目的具体约定,故无法支持投资移民者要求全额退还基金发行费的诉讼请求。
三、需正确对待预计获得移民资格的时间
中介公司在说服投资移民者进行投资移民时,对于成功获得投资移民资格的时候都会有所涉及,通常是以已经成功的投资移民案例作为样本。有的案件中,投资移民者认为中介公司对于成功获得投资移民资格的时间问题上存在欺诈,但是在双方对于时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移民成功与否较高程度依赖移民目标国的相关移民政策美国投资移民办理中介,中介代办投资移民 法律风险并非为零,应属于一般共识,当事人应该对移民时间、结果的不确定性有基本认知。除非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对此确有承诺,否则无法认定中介公司在该问题上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