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历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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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8-1984.08 辽宁省财政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4.08-1993.10 辽宁省辽阳市财政局文财科科员(期间:1985.08-1998.07在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5.10 辽宁省辽阳市财政局文财科副主任科员
1995.10-1997.07 辽宁省辽阳市财政局文财科副科长(期间:1990.12-1993.12在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7-2002.07 辽宁省辽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07-2003.06 辽宁省辽阳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代班)(期间:2001.09-2002.11在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3.06-2007.11 辽宁省辽阳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2007.11-2009.10 辽宁省辽阳市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10-2012.08 辽宁省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2.08-2015.04 辽宁省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辽阳市粮食局副局长
2015.04-2016.08 辽宁省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6.08-2018.12 辽宁省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任副主任
2018.12-至今 辽宁省辽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
工作分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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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党办。 [1]
澳门的在职研究生,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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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9–1995.07华南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学习
1995.07–1996.06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助理工程师
1996.06–1999.03广东海外建设勘察设计院电气设计工程师
1999.03–2000.04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投标部副经理 (1996.09-1999.07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0.04–2000.09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投标部副经理、广州海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09–2001.12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1.12–2004.03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4.03–2005.04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港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5.04–2009.04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其间:2005.07-2007.12华南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04–2012.07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东驻澳企业党委书记
2012.07–2016.07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调整后)董事长、党委书记澳门的在职研究生,广东驻澳企业党委书记 (2010.09-2014.02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2014.09-2015.01中央党校3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4.08-2016.06北京大学博士后学习;2015.02–2017.08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07–2018.10广东自贸办专职主任(正厅职),省商务厅党组成员 (2017.03-2017.07中央党校4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7.07-2018.10挂职任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
2018.10–2020.1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2]
2020.12–2021.11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1] [4]
人物事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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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被查
2021年9月2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曹达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
免去职务
2021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免去曹达华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职务。 [4]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2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达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自我包装、投机钻营,是典型的“两面人”;缺乏敬畏之心,漠视党纪党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婪自私,“靠企吃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攫取巨额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达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达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
决定逮捕
2022年1月消息,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达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
提起公诉
2022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达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达华利用担任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澳门的在职研究生,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
案例通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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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曹达华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时任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广东自贸办专职主任曹达华在国家某部委挂职期间,向私营企业主借得1辆商务车免联考在职研究生,供其无偿使用。曹达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曹达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