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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后,哈佛法学院的法律科学博士(SJD)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教育的讨论,已经从职业教育(JD学位、LLM学位)拓展到学术教育(SJD学位或者JSD学位,一般译为法学博士,或译法律科学博士)。在《“法律科学博士?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教育的讨论,已经从职业教育(JD学位、LLM学位)拓展到学术教育(SJD学位或者JSD学位,一般译为法学博士,或译法律科学博士)。SJD学位以研究为主,相较JD学位教育而言学生人数相当少,且纯粹为一“烧钱”项目(基本上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足够支付生活所需的奖学金),故一般只有顶尖法学院才会设置。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年SJD只录取不到10人,学生平均花费5年以上完成学位,学生人数50-70人不等,法学院仅学费一项就需负担逾三百万美元,若非财力雄厚的法学院决无可能设立这一学位。(耶鲁、杜克等要求学生必须三年毕业,想来是财力所限。)

在《“法律科学博士?这是什么东东?”——一个被忽视的神秘学位的简史》中, J. 不无自嘲地把SJD学位称为“被忽视的神秘学位”,尽管他自己就是哈佛法学院的SJD校友。(译文见,原文见)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199所法学院中只有约42所授予这个学位,每年全部毕业生尚不及一所法学院的JD毕业生人数,自然让这个学位看起来少见。加之没有全国标准令各个法学院教学质量不一,更让外人难以做出统一评价。哈佛SJD学位的教育既没有必修课程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后,哈佛法学院的法律科学博士(SJD),对论文也没有成文标准,教育质量完全仰赖教授与学生之间就具体研究领域进行的指导和为学者对学术的热爱和尊重。也因人数少,让这样没有统一规范的贵族式教育成为可能。当然,这样的教育并非完全没有外在认可。例如,2011年哈佛的SJD在校学生 Tuch以一篇分析美国公司法和证券管制的论文荣膺“影响美国公司法年度十大人物,” 与著名教授、特拉华大法官并列。 J. 本人对药品广告管制的论文初稿在SJD同侪和本院教授中传阅,立时就得到认可。

哈佛的SJD校友尽管数量不多,却遍及全球。发展中国家受惠于这一学位教育者颇为可观,因不少校友毕业后回亚洲、拉美及非洲执教。以新加坡为例,不仅有任教新加坡大学的教授,且有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者。为国人熟悉的马英九先生,则是哈佛SJD校友中少见的几位投身政坛获得巨大成功者。

在美国任教的哈佛SJD校友,哈佛法学院就有不少,比如学界熟悉的批判法学开创者之一昂格尔教授( Unger)、当代法律经济学学者教授、国际法学者Jody 等。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於兴中教授、在中国法研究重镇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臧东升教授、法律与发展研究的学术中心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的John 教授也是哈佛SJD毕业。近年来哈佛SJD校友选择美国高校的,除了获得哈佛法学院教职的(法律经济学和公司法学者 ),还有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弗吉尼亚法学院等精英法学院得到教职者。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 Post教授2012年在接受“全球法律教育论坛”采访时提到耶鲁在法学院设立Ph.D学位的构想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后,究竟Ph.D和JSD并存的耶鲁法律教育将如何区分两者、如何录取学生,尚待观察。)

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1988年9月-1993年7月    在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教育背景】

肖永平,湖北麻城人,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武大国际法评论》主编,《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

1984年9月-1988年7月 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年9月-1993年7月 在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1998年)、德国马普所(2000年)、英国伯明翰大学(2006年)、荷兰格罗宁根大学(2015)、瑞士比较法研究所(2017)作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1995年4月-1997年9月 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和副系主任

1997年9月-1998年7月 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和副系主任

1998年7月-1999年7月 在美国哈佛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

1998年7月-现在 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博士生导师

2000年4月-5月 在德国汉堡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

1999年11月-2008年10月 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执行所长

2001年10月-2005年2月 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

2005年1月-2009年1月 任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

2005年1月—2007年9月 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6年7月-12月 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作高级研究学者、名誉研究人员

2007年9月—2016年9月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6年3月—现在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家高端智库)所长

【研究领域】

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事仲裁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1988年9月-1993年7月    在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国际民事诉讼法,体育法

【教学和科研项目】

(1)主持完成的课题

1.霍英东基金项目:市场经济与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

2.武汉大学教改项目:国际法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方案;

3.司法部项目:欧洲联盟消费者保护法研究;

4.中欧高教合作项目:欧盟国际私法研究;

5.教育部博士点项目:中国冲突法实证分析;

6.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项目:《国际私法》网络课程建设;

7. 教育部2006年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冲突法的法理基础;

8.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奥运时代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9.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

10.司法部重点项目:国际民事管辖权研究;

11. 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奥运会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冲突法》;

13. 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私法》;

14. 外交部委托项目: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分析。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

2.教育部博士点重点项目: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

3.国家级重点教材:《国际私法新论》;

4.面向21世纪法学核心课教材:《国际私法》。

(3)目前正在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

1.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定的实证分析;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项目:共建“一带一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

3. 马工程教材《国际私法》(副主编);

4.《中国大百科全书(国际私法)》副主编;

5. 十九大精神专项:创新“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社会兼职】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

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

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

英文《国际私法杂志》编辑委员会成员

英文《中国比较法杂志》编辑委员会成员

英文《中国法律前沿》编辑委员会成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著作和论文】

论文类

1.《中国国际私法领域内重要理论问题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0第5期)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冲突法中的应用》(《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3.《价值取向与中国冲突法立法》(《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

4.《国外国际私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方向》(《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5.《内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之我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6. on the of Right of Abode by Hong Kong CFA (The of Law, 2000年9月)

7.《国际私法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8.《加入WTO与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改革》(《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9. The of Laws china and the Hong Kong : The of , of Law, 4 (2002)

10.《ODR: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新模式》(《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11.《晚近欧洲冲突法之发展》(《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

12.《中国冲突法领域中近期应加强研究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13.《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14.Ordre in China’s Law, The of Law, 53(2005)

15.《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查明与适用》(《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16. on the of the CISG in China,Pace Law 4(2008)

17.The in the of Laws in China, 8 JIL (2009)

18. of in , , Vol. 25, No.4(2009)

19. in China’s Law, of , Vol 4, Issue 4 (2009)

20. in , of Law, vol11 (2009)

21. Party in Law, of Law,11(2009)

22.《论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23. Some for the of the : A Focus on the OBORI, The of Law, 1(2017)

24.《促进人类迈向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力量》(《人民日报》理论版,2017年6月9日)

25.《走好“小而精”的高端智库发展之路》(《光明日报》2018年12月13日)

26.《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光明日报》2019年3月25日)

27. V(1)(b) of the New York in China: the Due the of Due , Hong Kong Law , Vol 49, 1(2019)

28.《国际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人民日报》2019年4月29日学术版)

29.《紧抓能力建设 锻造新型智库人才队伍》(《光明日报》2019年7月1日智库版)

30.《2008年北京奥运会仲裁案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10期转载)

31.《体育领域性别法律问题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3期转载)

32.《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6年第4期转载)

33.《论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中国国际法研究》(《新华文摘数字版》2016年第1期全文转载)

34.《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共建“一带一路”的抓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7年第8期转载)

著作类

1. 《法平天下》,法律出版社2018年出版

2. of Laws in the ’s of China, Eglar 2016年出版

3. 《体育争端解决模式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出版

4.《国际私法》(第三版)(国家级规划教材,韩德培主编、肖永平主持修订),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出版

5.《法律学习与研究方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6.《法理学视野下的冲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

7.《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及2007年第二版

8.《国际私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9.《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0.《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1.《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

12.《中国仲裁法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13.《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咨询报告类

50多件咨询报告先后被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采纳,3件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4件成果分别发表在《新华社内参》《国家高端智库报告》《人民日报内参》《高校智库专刊》。例如,《应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我国急需在国内法层面形成组合拳》得到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批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2019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采纳了本文的主要建议:“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肖永平应湖北省人民政府的邀请,完成的 of Xiao被湖北省人民政府采纳提交给美国法院,为湖北省政府在美国法院被诉案件的最终胜诉作出了贡献。

【荣誉奖励】

1.1995年获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2000年获教育部首届“优秀青年教师奖”

3.2001年享受***特殊津贴

4.2001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5.2003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6.2006年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

7.2006年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8.2006年获第一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9.2007年获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10.2008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11.2009年获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2.2009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13.2009年获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科研成果类)

14.2009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二)

15.2009年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6. 2010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17.2011年获第七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8. 2013年 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9. 2015年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0. 2018年获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1. 2018年获第七届钱端升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哈佛医学院博士后申请,如何申请哈佛大学博士后 – 哔哩哔哩

一.哈佛大学博士后申请条件:1.年龄未满45周岁,近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哈佛对年龄没有要求)2.符合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的招收标准哈佛医学院博士后申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哈佛医学院博士后申请,如何申请哈佛大学博士后 – 哔哩哔哩,能跟随哈佛教授从事博士后研究。3.博士期间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3.在读博士生可单独提交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按哈佛大学博士后申请材料一览表》(附件)准备电子版材料,交清华园哈佛大学博士后管理老师初审签字后交哈佛审核老师。

(二)哈佛大学博士后办公室每月20日集中审核博士后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后,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核表》扫描件发哈佛大学博士后offer),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提交资料给哈佛大学博士后清华园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无误后正式提交哈佛大学审核

三.申办流程:提交申请→审核面试→录取通知→缴纳学费→赴美学习→撰写论文→论文通过→授予证书

四、入学条件

博士后申请人为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访问学者申请人为获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管理丰富的企业高管、企业家学者、商业 、政府官员满足以上条件的美签持有人员优先录取每期招生15至20名学员研究活动安排:美国学习访问一至三次国内学习研究一年

本文由"清培商领院”小编“朵儿老师”编辑整理发布,欢迎点赞关注"清培商领院”。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在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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