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上海政法学院 2020 级硕士研究生!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等13个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二级学院,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部分学科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此后,2014年、2015年、2018年,习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多次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一系列对外培训任务。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联系密切、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10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院法学类专业教师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东方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七、录取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九、学制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20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招生学科
招生专业
拟招生人数
学术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学
法学理论
1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
刑法学
35
民商法学
30
诉讼法学
20
经济法学
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
国际法学
20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10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
15
传播学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
法律(法学)
70
法律(非法学)
25
国际商务硕士
20
社会工作硕士
20
新闻与传播硕士
15
合计
350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港澳台联考 辅导班,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0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C、不得跨专业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
2. 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考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考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0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港澳台联考 辅导班,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0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每生/年)
学制(年)
法律(法学)
20000元
法律(非法学)
18000元
国际商务硕士
15000元
社会工作硕士
12000元
新闻与传播硕士
16000元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