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实际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1.硕博连读
(1)符合基本条件。
(2)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且无补考,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30%。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审批程序,可适当放宽到专业排名前50%。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4)在读期间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个人档案材料未按规定转入学校的,不得参加选拔。
(5)以全脱产的方式从事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
(6)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请-考核制”
(1)符合基本条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3项中的任意一项:
①已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②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在读期间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③在相关学科专业获国家级(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排名前3)科研成果奖励。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5)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②雅思IELTS≥5.5;
③托福TOEFL≥73;
④具有较强的科技外语应用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在读期间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在国外SCI/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报考类别原则上须为非定向就业,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在校学习。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且已通过报考导师考核。
(8)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3.普通招考
(1)符合基本条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生在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硕士入学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持国外文凭者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3项中的任意一项:
①已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②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在读期间导师第一作者、考生第二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③在相关学科专业获国家级(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排名前3)科研成果奖励。
(4)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阶段。所有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报信息,完成缴费和资格审查环节等。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见报考学院具体通知。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见报考学院具体通知(因指标有限,若前期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已录满,将不开放所对应专业的普通招考网上报名,届时请留意研究生院主页具体通知)。
2.报名要求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选择“考生登录”——注册学信网账号——选择“博士招生”——选择“网上报名”——选择“湖南工商大学”。根据网上报名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上传一寸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检查无误后提交,并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网上缴纳报名费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名。缴费前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并认真检查报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能退。
1.报名费:350元。
2.缴费方式:学信网网上缴费。
3.报名照片:请提交本人免冠素颜一寸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不要修图,以免学籍注册校验不通过)。
(四)资格审查
考生网报成功后,考生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不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以现场或快递方式送至报考学院(具体地址见《湖南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联系人一览表》,邮寄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所交材料不全)的考生按放弃处理,已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考生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见报考学院具体通知。
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材料(不装订),具体材料如下: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原件(该材料进考生个人档案,终身存档,请勿弄虚作假)。
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应届生/硕博连读考生”并本人签名;非应届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填写“无工作单位”并本人签名;非应届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其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以下内容并签字盖章: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同意将其全部档案调入湖南工商大学(请注意:内容不得更改)。
2.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由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并获取。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科(未获本科毕业证时为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请提供说明)复印件、国外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获学士学位证请提供说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盖章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份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专家推荐书原件(不能为报考导师,且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件1)。
8.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原件(附件2)。
9.“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表》原件(附件3)。
10.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盖章的本科成绩单、 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工作履历、职称证书或符合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个人陈述书。根据考生学习工作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总结、并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进行规划。
13.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见附件4)。
14.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5.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请普通招考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左右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根据当年报考规定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填写完整的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学历及相应学位信息,否则可能将直接影响考生的博士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以及今后的个人档案审查。
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3.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考试(考核)内容及
考试(考核)时间
(一)普通招考考试内容及方式
1.英语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笔试;
2.专业基础课(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3.专业课(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初试中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目录。
(二)普通招考初、复试时间和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具体通知。
(三)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法和具体安排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结论、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学费、住宿、学业奖学金
及助学金标准
(一)学费标准:1万元/年/人(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根据最新的《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阶段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九、其它
(一)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招生简章,查阅详细说明、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等相关事宜,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在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需填写正确的移动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保持畅通,及时接听或查收、回复所报考学院、我校研招办的电话、邮件通知等澳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免贻误考试和录取等。
(四)考生如被我校及其它高校同时录取澳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湖南工商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必须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录取情况告知我校,否则我校在上报录取数据至教育部时发现重复录取情况的,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未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未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未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澳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2024考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等考研信息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广东省会城市、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州,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1977 年开始培养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 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是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广东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
势,服务产业澳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2024考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等考研信息,做中国产教深度融合的促进者;引领职教,打造中国“双师型”工匠之师培养的南方高地。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向上滑动阅览
2024 年,学校设有教育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括 15 个学科方向);教育、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会计、新闻与传播等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点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
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 15 个专业领域。其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设有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等 4个招生方向。电子信息硕士点开设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等 7 个专业领域。机械硕士点开设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 个专业领域。能源动力硕士点开设电气工程、动力工程 2 个专业领域。会计硕士点、新闻与传播硕士点不分设专业领域。
2024 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文件为
准。各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视情况作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两种就业类型。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制造)、职业技术教育(交通运输)专业的考生,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报考条件
向上滑动阅览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4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复试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向上滑动阅览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
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 2024 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澳门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 2024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
(10)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
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大家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一旦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向上滑动阅览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2023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3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其中,我校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我校各专业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限英语,具体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国 家统考科目为英语(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 制;我校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
校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向上滑动阅览
(一)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我校各学科专业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在各专业复试方案中规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九)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对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向上滑动阅览
(一)我校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
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专项计划
向上滑动阅览
2024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等。
(一)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我校继续拟在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6 个专业领域开设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
(二)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我校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佛山)(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佛山基地)、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东莞)(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东莞基地)等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国家卓越工程师”
计划。我校拟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光电信息工程、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等专业开设联合培养“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
(三)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拟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
网络与信息安全、电气工程等专业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我校各专项计划数纳入对应招生专业的总计划数内,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一、违规处理
向上滑动阅览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
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
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
(一)学制
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 3 年。
(二)学费标准
十三、奖助政策
向上滑动阅览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10%,奖励标准为 9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25%,奖励标准为 6000 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65%,奖励标准为 3000 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 20000 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四)研究生“学术之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 20 人(理工科 10 人,人文社科 10 人),奖励金额为 15000 元/人。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 500 元奖励。
(六)优秀研究生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外在职学位班,一次性给予 500 元奖励,覆盖面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 15%。
(七)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覆盖面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 5%,一次性给予 1000 元/生奖励。
(八)考取博士研究生奖。一次性给予 1000 元/生奖励。
(九)“三助一辅”工作。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 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 726/月,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十)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
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一)其他。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
十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 2024 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各专业拟就读校区由于培养单位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所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