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办学地点:华侨大学
2.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1)自费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5人,自费硕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10人。
(2)自费硕士或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可设在香港、澳门或珠海,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澳门在职研,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澳门在职研,华侨大学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华侨大学代码:10385
2.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2年面向港澳台海外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2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时间:2012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学费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
1.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费:1.7万港币/生.年
博士研究生学费:2.5万港币/生.年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