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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克萨斯州怎么样,美国后院出事了!中流砥柱德克萨斯州公投搞独立,拜登如何化解?

美国的后院着火了,中流砥柱得克萨斯州公投搞独立,拜登怎么破?美国整天在全球管东管西,这下好了,如今他家的后院起火了,亲儿子德克萨斯州不仅拒绝承认拜登的总统地位,并且预备在今年11月份公投要搞独立。美国也不会允许德州通过简单的公投就脱离联邦,自己到嘴鸭肉美国还能让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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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后院着火了,中流砥柱得克萨斯州公投搞独立,拜登怎么破?

美国整天在全球管东管西,这下好了,如今他家的后院起火了,亲儿子德克萨斯州不仅拒绝承认拜登的总统地位,并且预备在今年11月份公投要搞独立。这样的操作会给世界格局带来什么影响?美国会不会因此沦为二流国家?

其实,德州想要独立,是有历史渊源的。它曾经是墨西哥的一部分,拥有广袤而富饶的土地。老邻居美利坚早就对它垂涎三尺了,于是在1836年帮助它从墨西哥手中夺得自由,成为一个自主独立的国家。而美国的下一步,就是潜移默化地占领德州,在多年的渗透下,美国终于在1845年让德州加入了联邦政府,为这事美墨之间还干了一架,结果墨西哥惨败而归,最终德州成为了美利坚的第28个州。不过德州在加入美国之前,还是留了个后手,在自己的宪法中保留了一条条款美国德克萨斯州怎么样,必要时可以脱美,这可是美国50个州中唯一一个有这个权利的州。那么,德州加入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为什么现在又想要闹独立呢?

其实吧,德州闹独立主要有几个原因:德州与拜登政府的政府理念不同,我们都知道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得克萨斯州拥有丰富的石油和煤气资源,堪称美国境内的小沙特,这些资源能让德州过上富到流油的小日子。然而,拜登却取消了跨境的基斯通XL输油管道项目,限制了联邦土地上的油气开发,主张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这些举措都对德州的能源产业造成了不小的威胁和冲击。这让德州非常不满美国联邦的环保政策,认为它们损害了德州的能源利益。其次,德州的GDP在美国排行第二,德州政府提倡低税低费,是美国仅有的一个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州。

这一点,吸引了很多美国大公司的青睐。但是拜登上台后,提高了企业税,扩大了政府支出,这和德州政府的作风截然相反。拜登政府这一做法,无疑是削弱了德州的经济优势。再加上,大部分共和党议员不承认拜登是合法总统。这些因素都加剧了德州与美国联邦的对立和疏远,也为德州的独立公投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据一项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德州人支持德州独立,其中共和党人的支持率高达72%,而民主党人的反对率达到85%。这说明美国德克萨斯州怎么样,美国后院出事了!中流砥柱德克萨斯州公投搞独立,拜登如何化解?,德州的独立问题已经成为了美国政治的一个焦点和分水岭。那么,德州能不能成功从美国独立出去呢?美国从此会不会沦落为二流国家?

德州的独立公投法案对美国总统拜登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人口和面积都位于全美第二的德州,如果真的脱离美国,这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国际地位和国力带来巨大的打击和挑战。而且,德州的独立也可能引发其他州的效仿,导致美国的进一步分裂和动荡。到时候,超级大国美利坚或许真的会沦落为二流国家。但是话说回来,德州的独立公投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行动,很难真正实现。

虽然德州有很多政客和民众想要脱美,但美国联邦政府的综合实力远胜于德州,而且南北战争的惨痛经历还历历在目,德州独立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美国也不会允许德州通过简单的公投就脱离联邦,自己到嘴鸭肉美国还能让飞了吗?显然不可能,这不符合美国的利益。但拜登不得德州民众的心,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现在拜登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他必须在维护美国的领土完整和尊重德州的民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否则,美国的后院可能真的要着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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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克萨斯州现在是几点,400年的压迫与抗争:美国堕胎法简史

2023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案”(Dobbs v. )中作出裁决,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关于堕胎权利的判定,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结束了近半世纪以来美国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这一判决对许多人而言,就是一桩骇人听闻的罪行,也让堕胎议题将成为2024年总统大选中关注的焦点,而从漫长的美国堕胎法案史来看,这同样标志着跨越数个世纪的持续抗争进入了新的一章。

第一次记述

美国殖民地对妇女身体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625年从英国通过的一项法规,该法规规定,如果妇女没有采取某些措施为分娩做好准备,例如准备适当的婴儿床单,那么生下死产婴儿的妇女将被认定犯有杀婴罪。

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本没有堕胎法。俄克拉荷马大学法律史学家卡拉·斯皮瓦克(Carla )在《威廉与玛丽:种族、性别和社会正义期刊》中写道,教会官员对堕胎做法不以为然,但他们将这种做法视为非法或婚前性行为的证据,而不是谋杀。

一些地方对涉及堕胎的案件提起诉讼。例如在1740年代的康涅狄格州,检察官以轻罪对一名医生和一名康涅狄格州男子进行了审判,罪名与莎拉·格罗夫纳的死亡有关,莎拉·格罗夫纳是在堕胎失败后死亡的。但案件的核心是男子在妇女死亡中所扮演的角色,而非堕胎本身,因此此类起诉并不多见。

直到19世纪初,英国开始宣布堕胎为非法,堕胎本身才以刑事犯罪的形式出现。这成为美国的一个先例,美国医生们认为妇女可以终止自己的妊娠是对自己职业的一种侮辱。

艺术与科学学院(SAS)的大卫·博伊斯历史学教授、美国早期性别与种族历史学家凯瑟琳·布朗( Brown)说:”早期社会上关注堕胎的一些原因与对妇女身体的专业权威有关:究竟谁才是真正知道妇女身体运作的规律呢?谁有权管理这些身体呢?”

最早的堕胎法(19世纪20年代-30年代)

有关堕胎的社会和法律规则可追溯到殖民时期。在英国殖民地,在”胎动”之前堕胎是合法的,”胎动”是指孕妇感觉到胎儿移动的时间点,一般在四或五个月左右。

禁止堕胎直到19世纪20年代才在各州法规中出现,早期的法律含糊不清,执行也不严格。有些法律是药物控制措施,旨在阻止销售用于诱导堕胎的化学混合物。

虽然1835年的出生率很高,平均每位美国妇女一生中要生育六次以上,但许多妇女还是希望减少怀孕和生育的次数。在现代医疗程序尚未普及的时代,人们普遍认识到分娩的严重危害。用历史学家朱迪斯·瓦尔泽·利维特( )的话说,”妇女们知道,即使生育不会杀死她们或她们的孩子,也会让她们终身致残”。

1847年《国家警察公报》的封面上是纽约市堕胎者安·特罗·洛曼(Ann Trow )(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雷斯特尔夫人)的素描。在加速之前,纽约州法律一直允许堕胎,但随着限制越来越严格,洛曼她多次触犯法律,最终在1878年对她进行审判之前自杀身亡。阿拉米库存照片

反堕胎只为医生的利益(19世纪中后期)

1847年美国医学协会(AMA)成立后,堕胎的医学化进程加快。宾夕法尼亚大学医科学生在19世纪50年代撰写的论文,其中讨论了未出生婴儿的权利,这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在这一时期,人们逐渐认为,妇女对自己身体的证词是不可信的。例如”胎动”()是一个术语,指妇女可以感知到胎动的时刻,在当时对某些人来说也是一个法律术语。

医生们对自己的医学权威和建立评估和诊断孕期情况的客观标准的努力有着切身利益。他们也有强烈的兴趣将自己与更古老、更传统的女性'民间'智慧和对女性身体的治疗区分开来。

1857年,美国医学会针对不受监管的堕胎提供者开展了一场写信运动,推动各州立法者禁止堕胎。他们声称,医学界已达成共识,生命始于受孕而非妊娠。

这场运动取得了成功。1860年至1880年间,至少有40项反堕胎法被列入法律。

萨斯大学科学史与社会学系本科研究副主任杰西卡·马图奇( )说,这也是一种商业动机:在19世纪下半叶之前,生殖健康属于助产士的职权范围,助产士负责接生、提供草药治疗各种疾病,一般还充当顾问。这被医疗机构视为一个问题。

马图奇解释说:”随着医学科学从业者或所谓的对抗疗法医生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大,他们在美国医学会的保护伞下联合起来美国德克萨斯州现在是几点,试图进入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市场,因为在19世纪早期到中期,如果你是一名女性,遇到健康问题,绝大多数人的第一站都是助产士。因此,在这一时期,将助产士赶走对医生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要在利润丰厚且不断扩大的医疗市场中为自己争取一席之地,而他们这样做的方法之一就是反对堕胎”。

医生会给助产士贴上”非正规医生”的标签,认为她们不卫生、不道德,这些医生开始扩大妇科和产科的范围,并推动制定反堕胎法,特别是在医生和反堕胎活动家霍雷肖·斯托尔( )的领导下。

外科医生乔治·T·斯特罗瑟 ( T. ) 与一名病人在一起,他违反了弗吉尼亚州禁止堕胎的法律,并于1954年被捕。背对镜头的男子是一名医生,他曾陪同警方突击搜查斯特罗瑟的医疗机构。贝特曼,盖蒂图片社

19世纪60年代末,各州开始通过法律禁止堕胎,堕胎刑事化开始兴起。到1880年,大多数州都宣布堕胎为非法。重要的是,《康斯托克法》,正式名称为《1873年康斯托克法》,有时也被称为安东尼·康斯托克的”贞操法”,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立法定罪浪潮,该法将邮件中的”淫秽、下流或淫荡”材料以及任何与节育、性和终止妊娠方法有关的信息定为犯罪。《康斯托克法》从根本上开始了长达一个世纪的限制妇女安全堕胎的努力。甚至避孕药也被贴上了”非法”或”淫秽”的标签。

工人阶级与堕胎(近代19世纪末-二战)

到19世纪末,大多数州都制定了限制堕胎的法律。这是对倡导”自愿生育”的日益壮大的女权运动的反击。尽管女权运动并不支持堕胎,但对节育的需求被视为对男性主导地位的威胁;限制堕胎成为男权社会控制妇女并将她们限制在传统生育角色的努力的一部分。

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医生仍在继续实施堕胎手术。当时,几乎所有的州和地区都规定堕胎是非法的,但在大萧条时期,”医生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女性不想要孩子”,许多医生还是会实施堕胎手术。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许多城市都有专门从事堕胎手术的医生,其他医生会”私下”将病人介绍给他们。

护理一直在努力建立自己的专业化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堕胎和节育问题在公众讨论中真正成为焦点,她们尽可能地远离这个问题。20-30年代,即使是最前卫的公共卫生护士也被明确告知不要与病人谈论节育问题,人们要让他们去找医生、牧师、神父或拉比寻求答案。

到了1910年代和20年代,SAS的罗伊·尼古拉斯和珍妮特·尼古拉斯美国历史荣誉教授凯西·佩斯(Kathy Peiss)说,在活动家玛格丽特·桑格( )等人的领导下,节育运动已经开始。

有一些诊所对客户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所有前来就诊的妇女中,约有20%的孕妇主动要求堕胎的工人阶级客户。因此,许多妇女,包括单身妇女和已婚妇女,肯定都意识到了这一需求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她们已经有了一些孩子,觉得自己在经济上无法承受,或者害怕因怀孕而死亡。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医疗专业人员开始讨论如何治疗那些非法堕胎后寻求治疗、严重出血或患有其他疾病的病人。

1986年3月9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争取妇女生命大游行”期间,一名支持堕胎的示威者在美国国会大厦的身后走在宾夕法尼亚大道上,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我是助产士,我支持堕胎” ,直流。这是自1982年平等权利修正案失败以来全国妇女组织组织的第一次妇女权利游行。摄影:ANN E. ZELLE,GETTY

二战结束后,现代法律之战

随着二战的结束,这种宽大处理逐渐消失。整个美国都非常注重性别角色,女性应该呆在家里生孩子。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这一转变意味着更多的医生因实施堕胎手术而被起诉,这促使堕胎手术转入地下,由技术较差的医生实施。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 )的数据,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每年进行的非法堕胎多达120万例。1965年,在报告的怀孕和分娩死亡案例中,17%与非法堕胎有关。

就在20世纪60年代,受到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的启发,妇女们发起了女性解放运动美国德克萨斯州现在是几点,400年的压迫与抗争:美国堕胎法简史,其中生育权成为她们最优先考虑的议题之一。

1963-1965年爆发的一场风疹疫情再次推动了堕胎法的发展,使堕胎法重新变得更加宽松。怀孕期间感染风疹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先天缺陷,这使得医学权威认可了治疗性堕胎。

倡导者通过游行和游说,使堕胎安全合法。在演讲会上,妇女们首次公开讲述了她们的非法堕胎经历,让人们看到了数百万人愿意违法冒着生命危险去堕胎或帮助他人堕胎。这场运动还将堕胎权利与性别平等联系在一起。

1967年至1973年间,14个州修改了限制堕胎的法律,4个州废除了这些法律。修改的内容包括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堕胎,例如因强奸或乱伦而怀孕。

1967年,科罗拉多州成为美国第一个将堕胎非刑罪化的州,但只允许在强奸、乱伦或怀孕会导致妇女”永久性身体残疾”的情况下堕胎。1970年,纽约州成为第一个将妊娠24周内的按需堕胎合法化的州。夏威夷早些时候已将妊娠20周以内的堕胎合法化,但仅限于该州居民,华盛顿特区也允许堕胎。阿拉斯加州和华盛顿州紧随其后。在此期间,有经济能力的妇女开始前往合法堕胎的地方进行堕胎。

有经济能力的妇女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在医院堕胎。其他妇女则通过医生证明怀孕会危及生命或身心健康,获得堕胎许可。这些案例在各州立法机构掀起了堕胎改革法案的浪潮,为《罗诉韦德案》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73年罗伊案判决时,17个州已经可以合法堕胎,而且不仅仅是为了挽救妇女的生命。

女权主义组织提供支持、贷款和转介,并努力压低价格。但对于每一个设法前往纽约或其他少数几个堕胎合法的地方的人来说,其他许多财力有限或行动不便的人仍在寻求非法堕胎。但将这一问题提升到最高法院的层面,并将堕胎权利载入所有美国人的宪法,也激起了反对堕胎的声音,并动员了反堕胎团体。

1965年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是美国在1965年的标志性案例,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代表对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该案涉及康乃狄克州的《考姆斯托克法》,禁止任何人使用“任何避孕、有助流产的用品”。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结果,认为此法“违反婚姻隐私权”,并以隐私权为由宣告法律无效。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隐私权的基础在于亲密关系,而在此案的案例中,隐私权被视为“防止政府入侵”的权利。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虽宪法未言及“隐私权”,然根据宪法诸多条款皆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如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即保留宪法所无规定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康涅狄格州的禁止使用堕胎侵犯个人独处权利属违宪。

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里程碑式的决定

1969年8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女服务生诺玛·麦考维因意外怀孕想要堕胎。她的朋友建议她谎称遭到强奸,因为当时德州法律规定,性侵受害者可以合法堕胎。但由于没有警方报告证明她遭到性侵,这个计划未能成功。随后她尝试寻找一家地下堕胎诊所,却发现诊所已被警察查封。

1970年,律师萨拉·韦丁顿和琳达·科菲代表麦考维(化名为珍妮·罗,Jane Roe)起诉德州的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她们指控称,禁止堕胎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这一权利基于先前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对禁止避孕和堕胎用品的裁定。地方法院判决认为,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保护的权利,但并未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发出禁止令。随后,罗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判决,认定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因此,女性的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但最高法院也指出,堕胎权不是绝对的,需要在保护妇女健康和未出生生命之间进行平衡。此外,最高法院还将堕胎权界定为“基本权利”,意味着对堕胎法律的审议需遵循最严格的“严格审查”标准。

法院在权衡孕妇的隐私权与保护母亲健康和胎儿生命的国家利益后得出结论:在怀孕前三个月内,堕胎的决定应由女性在咨询医生后自行做出;在怀孕中期,国家可以出于保护孕产妇健康的合理考虑来管理堕胎;在怀孕后期,国家可以对堕胎进行管理或禁止,但若涉及到保护个人的生命或健康,则有例外。

1979年贝洛蒂诉贝尔德案和父母同意法

丽贝卡·苏珊娜·”贝基”·贝尔( “Becky”Bell)是第一个因父母同意法而死于非法堕胎的人。1988年9月16日,这位17岁的印第安纳州少女因印第安纳州的父母同意法而无法进行合法堕胎手术,最终死于败血症堕胎并发症。

在贝洛蒂诉贝尔德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各州可坚持要求未成年人在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堕胎。不过,法院要求各州提供司法绕过选项,即年轻人可以向法官申请允许在不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堕胎,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足够成熟,能够自己做出决定,或者堕胎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

1973年,费城一家堕胎诊所的术后康复室

1973年-1992年,判决削弱宪法对堕胎的保护

尽管许多人对堕胎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化感到兴奋和欣慰,但也有人感到震惊,并转而要求州立法机构限制堕胎。在此期间,堕胎成为一个党派问题。共和党采取了反对堕胎的立场,而民主党则支持堕胎权。虽然南方浸信会最初支持”罗伊诉韦德”案中确立的堕胎权,但很快堕胎就成为了白人福音派基督徒崛起的主要楔子问题,他们动员起来限制堕胎,并在政治上与共和党结盟。这种言论和政策上的变化可追溯到他们在支持种族隔离作为楔子问题变得不可行后,需要一个成功的团结问题。

从1973年到1992年,几乎每个州都通过了对堕胎的限制。堕胎权利活动家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大多数此类案件。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做出了几项重大裁决,使年轻人和资金有限的人更难获得堕胎服务。

1976年海德修正案与迫害贫穷女性

最高法院同意国会阻止使用联邦资金为堕胎提供医疗补助。当“罗伊诉韦德案”使堕胎合法化后,(一个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资助的医疗保险计划)原本将堕胎护理纳入为低收入妇女提供的全面医疗服务之一。

然而,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德修正案”,禁止使用联邦资金支付堕胎护理费用,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绝大多数州随后在自己的医疗补助计划中引入了同样的禁令。

鉴于许多妇女依赖医疗补助计划来获取医疗服务,“海德修正案”实质上提高了低收入妇女——尤其是有色人种妇女——进行堕胎的难度。

1977年10月3日,一位努力通过学习护理来养活自己和女儿的年轻母亲罗西·希门尼斯(Rosie Jiménez),在墨西哥进行堕胎后死亡,因为不支付在美国进行堕胎的费用。她成为“海德修正案”第一个已知的受害者。

1980年,在“哈里斯诉麦克雷案”中,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数票支持了“海德修正案”,认为禁止联邦资金支付堕胎费用并不侵犯妇女的宪法权利,即便堕胎是出于健康必需。

1992年计划生育诉凯西案:新的法律考验

最高法院在1992年针对堕胎机会做出的下一项关键裁决发生在“计划生育诉凯西案”中,当时审议的是宾夕法尼亚州一项包含多重限制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24小时的等待期、配偶通知、父母同意、要求医生向寻求堕胎保健的人提供带有偏见的咨询以及繁琐的报告要求。

法院在其裁决中弃用了“三个月框架”制度,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检验标准,用以评估允许对堕胎进行的限制。

在胎儿可存活期之前——即胎儿能够在子宫外存活的时间点,大约在孕期的24至28周之间——法院允许对堕胎进行限制,条件是这些法律不会对个人获得堕胎服务构成“不当负担”。法院将“不当负担”定义为“具有目的或效果对寻求堕胎的妇女造成实质性障碍”的限制。

根据这一新的标准,法院支持了宾夕法尼亚州的所有限制措施,配偶通知除外。法院指出,配偶通知可能会让妇女面临来自丈夫的虐待风险。此外,法院允许各州在胎儿可存活期后禁止堕胎,前提是必须有例外情况以保护孕妇的生命或健康。

2000年斯坦伯格诉卡哈特案与第二孕期堕胎

在“凯西案”之后,美国各州和地方立法机关开始通过越来越多的法律来限制堕胎,而最高法院也越来越多地支持这些法律。

2000年,“斯滕伯格诉卡哈特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内布拉斯加州禁止所谓的“部分堕胎”法规,尽管该术语并未指代任何具体的医疗程序。但该法律实际上禁止了一种完整的扩张和抽取堕胎手术,这种手术有时用于第二孕期的堕胎。

法院认为,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某种特定的堕胎方式可能更为安全,那么国家不能禁止这种方式,而必须允许考虑到产妇健康的例外情况。

反堕胎权利的倡导者故意使用“部分分娩堕胎”一词来混淆公众,以争取对限制措施的支持。三年后,国会通过了一项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即《2003年禁止部分分娩堕胎法》,并由时任总统乔治·W·布什签署成法。

2007年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改变了方向

堕胎权利倡导者再次对该法提出挑战,但这次最高法院有了两位新任命的保守派人士:约翰·罗伯茨大法官于2005年加入最高法院,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于2006年加入最高法院。结果就是在2007年的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中,法院维持了堕胎禁令。

这项法律是政客们不顾医学科学或孕妇健康而主宰医学实践的众多实例之一。它还凸显了最高法院日益政治化的问题:候选人在堕胎问题上的立场-特别是反对堕胎-已成为共和党总统的试金石。

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贝德尔·金斯伯格(Ruth Bader )在她对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的反对意见中批评说:”今天的裁决令人震惊……它容忍,甚至赞赏联邦干预,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程序。它模糊了凯西案中明确划定的孕前堕胎和孕后堕胎之间的界限。而且自罗伊案以来,法院首次批准了一项没有例外的禁止堕胎令,以保障妇女的健康。”

各州限制措施的兴起

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 )的数据,自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以来,各州已通过了1300多项堕胎限制(截至2021年)。这些法律禁止超过特定妊娠年龄或基于性别、种族或遗传异常的堕胎,禁止特定的堕胎方法,规定有偏见的咨询和等待期,要求进行不必要的超声波检查,限制药物堕胎,限制提供堕胎医疗服务的人员,并对堕胎提供者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即TRAP法规。

反堕胎权利措施的不断冲击危及妇女的健康,迫使生殖权利和正义活动家挑战每一项限制,反复进行同样的斗争。

TRAP法规占据上风

TRAP(针对堕胎提供者的法规)指的是比其他具有类似风险的医疗程序要求更严格的繁琐和医学上不必要的要求。

例如TRAP法规有时会规定堕胎机构走廊的宽度,如果诊所负担不起昂贵的装修费用,就会被迫关闭;或者要求医生在附近的医院获得准入特权,而附近的医院由于宗教信仰或拒绝卷入政治问题,并不愿意授予医生准入特权。

反堕胎权利活动家声称这些要求使堕胎更安全,但没有证据表明这是真的。说白了,堕胎其实是美国最安全的医疗程序之一,比怀孕和分娩安全得多,而且并发症很少。

TRAP法律的真正意图并不是提高堕胎的安全性,而是对诊所和堕胎服务提供者制定昂贵而复杂的规定,使其不得不关闭。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 )的数据,截至2022年初,已有23个州制定了TRAP法律或政策。

2016年妇女整体健康诉海勒施泰特案:挑战TRAP法

2016年,在”全体妇女健康诉海勒施泰特”(2016年)一案中,TRAP法律终于受到了最高法院的挑战。该案涉及得克萨斯州的一项法律:第一,要求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必须在附近的医院拥有准入特权;第二,要求该州的堕胎诊所必须拥有与非卧床手术中心相当的设施,这通常是指拥有手术室的独立手术中心。

法院裁定,这些限制违反了第14条修正案,因为它们对堕胎机会造成了不当负担。法院表示,审查法院必须”将法律对堕胎机会造成的负担与这些法律赋予的利益一并考虑”,法院保留”在宪法权利受到威胁时审查事实调查结果的独立宪法责任”。

得克萨斯州试图以保护妇女健康为由为限制堕胎辩解,但记录在案的证据证明,这些规定并未提供任何医疗益处,事实上反而危害了妇女的健康。

人格权法

反生育权活动家利用”人格”这一概念,试图通过法律将齐胚胎、胚胎和胎儿定义为独立于孕妇的”人”,并享有作为人的全部法律权利。

人格法的目的是将堕胎以及某些通过阻止精子与卵子受精而起作用的节育方式定为犯罪。堕胎权的反对者甚至利用提议的措施来阻止医生治疗复杂和有潜在危险的妊娠。

许多州的立法机构都曾审议过包含”人格”措辞的立法,其中几个州已经通过,包括阿拉巴马州、堪萨斯州和密苏里州。

2017年特朗普政府期间最高法院的变化

唐纳德·特朗普于2017年就任美国总统后,任命了两位极端保守派的新大法官——尼尔·戈萨奇和布雷特·卡瓦诺——这一举动使反堕胎权利的活动家、政策制定者及右翼反女权主义法官变得更加大胆。

这些任命还促使各州立法机构采取更加大胆的行动。2019年前五个月,共和党控制的七个州通过了禁止早期堕胎的法律。

佐治亚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俄亥俄州通过了所谓的“胎儿心跳法案”,禁止在怀孕六周后进行堕胎。虽然此时胎儿尚未形成心脏,但六周通常是可以通过超声波检测到胚胎心脏活动的时间。密苏里州通过了八周禁令。阿拉巴马州则通过法律,禁止所有形式的堕胎,除非是为了救治孕妇生命,即使是强奸或乱伦也不例外。

尽管“整个妇女的健康案”在2016年有过裁决,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与之类似的准入特权法,声称需要将这一法律与“整个妇女的健康案”中涉及的德克萨斯州法律区别对待。

2020年6月,最高法院在“六月医疗服务诉鲁索案”中以微弱优势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违宪。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虽在“整个妇女的健康案”中持反对意见,但在这一判决中转变立场,投下关键的第五票,否决了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

罗伯茨在其意见书中批评了“整个妇女的健康案”的裁决,并提出了在未来案件中缩小“不当负担”标准的方法,但他以尊重先例为由表示同意。通过这一做法,他为各州在限制堕胎方面提供了一种方法。2020年8月,阿肯色州颁布了四项新的堕胎限制措施。

其中一项是禁止扩张和抽取手术,这是提供第二孕期堕胎护理的最常见方法之一。另一项限制是要求在17岁或以下的患者寻求堕胎时,堕胎服务提供者必须通知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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