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二○○五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doc厦门大学二??五年招收香港、澳门、 台湾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二??五年继续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限招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全日制或在职)研究生。 二、学制: 全日制三年~在职兼读四年。 三、自费生收费标准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 硕士生每人每学年1.8万港元,博士生每人每学年2.8万港元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 2、自费在职研究生的学费: 硕士生每人每学年1.2万港元,博士生每人每学年2.0万港元, ,以上收费标准以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3、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 四、报考资格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自费在职兼读生可适当放宽。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士毕业生~且必须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自费在职兼读生可适当放宽。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五、考试科目 1、硕士生:外国语,满分100分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厦门大学二○○五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doc,~基础课,满分150分,~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共三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100分)、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博士生: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均为?1? 100分)(共三门)。 以上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六、凡报考学科、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及外国语考试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在《报名登记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选定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外国语考试语种~否则考试科目中选考科目由我校确定~外国语则指定为英语。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电话:(020)~传真:(020)],?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传真:(00852)],?北京理工大学[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电话:(010)~传真:(010)],?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郭淑华[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 传真:(00853)、]。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向四个报名点查询。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200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教育部通知) 复试时间:5月20日左右,以我校通知为准, 九、厦门大学(代码:10384)研招办地址: 福建厦门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电话:(0592)、 传真:(0592),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 ?2?
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南昌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昌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和抚州5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 南昌大学拥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领域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学校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为主)、工程学4个学科进入美国ESI排名前1%。1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现了江西省“全国百篇优博”零的突破。在全国第三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4名。 学校荣获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本年度全国唯一),2014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南昌大学将不断提升“学术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新境界,奋力开创“强学科、精管理、惠民生、兴实干”的新局面,解放思想,凝聚共识,深化改革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南昌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 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学费及奖学金 学习方式: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请报考兼读(在职)制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在报名前,应对自己如录取后学习、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安排,以便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导师、学生各方能有效协调并共同完成培养工作。 学费:在学期间按南昌大学的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等要求。 奖学金: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南昌大学奖助学金的评选。
(三)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海外在职学位总裁班,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只能填报南昌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详见《南昌大学2017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南昌大学201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① 网上报名编号; ② 身份证件; ③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部分专业两门业务课合并考试;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501建筑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部分专业只考一门综合,总分3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1.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南昌大学。 时间:2017年5月10日之前。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南昌大学确定(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录取
计划不限。 南昌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香港澳门在职研究生,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南昌大学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澳门读在职研究生,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1日
教学〔2005〕13号
内地(祖国大陆)面向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现将《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办法》(附件1)和《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简章》(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港澳台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招生工作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各招生单位应组织参与港澳台招生人员进行相对集中的学习培训,了解国家对港澳台政策,熟悉港澳台招生的规定、办法和程序,树立严格按照规定招生的意识,遵守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招生单位内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港澳台招生工作的职责分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工作要纳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命题、制卷、机要寄送、阅卷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部门会同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进行;宣传方案和录取结果,最后要由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凡未按上述要求分工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要安排一定国家计划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考生,其他招生单位参照这一要求,做适当安排。自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招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积极做好对港澳台地区招生宣传工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编印对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还可编印宣传材料。招生专业目录要规范、准确,宣传材料应体现本招生单位特色,以使港澳台考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情况免联考在职研究生,方便选择。招生目录和宣传材料应按《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寄至指定的报考点。
五、各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不可自行放宽报考条件。如遇特殊问题,应报我部批准,以保持港澳台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六、香港和澳门报考点所需试卷,各招生单位要在2006年3月5日前寄至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再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送。招生单位不得将试卷直接寄到香港、澳门。
七、各招生单位要注意把握好命题质量,并做到制卷标准、用纸规范。所有试卷必须打印。对命题质量差,制卷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八、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招生单位应尽可能多招收一些港澳台学生。
九、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以学生为本澳门读在职研究生,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提供服务和帮助,使他们时时处处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同胞手足的关爱。
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的办法
一、招生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的此类学生占用招生单位当年的研究生国家计划,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原则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单位酌情参照执行。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费研究生招生人数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奖学金研究生。教育部在19所大学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专项单列。设奖学金的招生单位有: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各设奖学金的招生单位要制订遴选推荐办法,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兼顾其他因素。推荐办法可与录取公费全日制研究生统筹考虑。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参照本单位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核定;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折算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住宿费由招生单位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招生单位须根据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同时,对公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金额及教育部所设奖学金金额也一并予以注明。
三、考生报考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单位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招生单位,经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招生基本条件,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从2005年起,凡拟初次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须将备案报告于2005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五、招生报考点
经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方便港澳台人士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1.招生单位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2.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依次为招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数,考试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论)。目录的篇眉还应列出招生单位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地址。
3.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祖国大陆)的教学内容差别较大,为利于考生应试,招生单位可出考试大纲,大纲中可附参考书目录。有特殊要求的应做详细说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印好的有关招生材料须按规定的日期迳寄教育部委托承办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4个报考点(其中招生专业目录各点不少于5套)。
(二)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点将考生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机密推荐书》(教授推荐函)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根据统一编制的招生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按照《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数据库结构及字段说明》(附2)录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报考顺序,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于规定时间把考生报考材料、考生报考情况表及附2的数据库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同意准考字样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同意准考的考生,应将名单及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均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应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录取情况统计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三)命题和印发试卷
1.考试科目及命题要求
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BA)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每科考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命题的难度及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试题的表达方式及用词,要注意通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各招生单位应对命题及制卷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规章、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对社会科学的考题内容应特别注意不出政治问题。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或草稿纸上无效。
2.各招生单位试题的格式要统一、规范,试题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纸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写,图表数据务必清楚工整。必须保证试题的印刷质量。
3.试题的封装及邮寄
试题由招生单位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见附1)写明报名点编号、考生姓名、招生单位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单位名称、考生姓名、报考点编号。
大信封:招生单位将本单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况一览表一份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试题接收人:于鹰宇。
在广东、香港、澳门报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在2006年3月5日前寄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试题接收人:施靖波。香港、澳门报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试题寄出。
(四)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五)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招生单位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招生单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各招生单位招办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录取数据库(附2)发至和,并通知有关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招生单位提出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按评议情况先后排序,不超过5名)及考试成绩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将评审结果通知招生单位,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七、管理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学工作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被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与内地(祖国大陆)入学研究生一样可参加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
八、其他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报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按上述办法在指定的4个报考点报考,也可按各招生单位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报考硕士生的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澳门读在职研究生,报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单位的规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由招生单位按照第六条第(六)款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名单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2006年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3.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学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6年4月8日至9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6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0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略
澳门在职硕士,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考专业原则
(一)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或硕士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二) 部分专业报考要求:
1.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各专业只接受本科为医学门类考生报考。
口腔医学学术学位(1003)只接受本科为口腔医学及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麻醉学、放射肿瘤学、儿科学、儿外科学方向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放射肿瘤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研究方向为儿科学、儿外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三)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临床、口腔、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不招收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
三、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四、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0日–25日,全天24小时开放。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 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吕少群、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澳门在职硕士,图文传真:(00853)
上海:同济大学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图文传真:(02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
七、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具体时间方式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我校官网将另行通知确定)
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国外在职学位班,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由我校自主组织,具体时间方式根据疫情形势确定,我校官网将另行通知确定)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
八、复试
复试时间:2022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详见通知)
复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九、录取
学校收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考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22年7月底函寄考生本人。
十、费用(按基本学制收取)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口腔医学硕士、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澳门在职硕士,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入学
新生于2022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制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为3-5年,博士研究生为3-6年,基本学制均为3年。
十三、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四、附注
专业目录、导师信息、考试科目及其它有关信息敬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邮箱:
电话/传真:86-2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
邮编:
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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